美国采用使用在先的商标保护原则。在美国商标的所有权通常取决于商标在美国的使用。一般来讲,即使先使用者**在美国注册其商标或后使用者先注册了相同或 近似的商标,先实际使用某—商标者有优于在后使用商标者的权利。当然,从商标保护的角度来讲,也不可忽视使用者的商标在美国联邦**商标局的注册。 申请程序: 意向使用:申请—受理—审查—公告—提交使用证据—注册—发证 实际使用:申请(提交使用证据)—受理—审查—公—注册—发证 申请所需文件: 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 需要保护的类别和商品/服务名称 商标电子档图样 申请人中英文名称和地址 美国商标注册申请委托书 其他事项 美国**商标局一般不接受太笼统或太含糊的描述,例如:“服装”、“计算软件”或包括某某商品,需要明确较具体的商品或服务项目;另外,美国商标申请过程中,美国商标**局通常会对不具体的商品或服务项目下发审查意见书,要求修订。 如果在其本国已经申请了商标注册,则在6个月之内享有在美国就同一商标注册的**权。 美国商标注册有效期为10年。根据美国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人在自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至*6年间必须向美国**商标局提交使用宣誓书,宣誓注册商标已在美国商业中使用于宣誓书中所述的商品或服务上,或表明没有使用注册商标的正当理由,该商标注册才继续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