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标代理委托书 1、公司:只加盖公章,*签字; 2、个人(个体工商户):只需签字,*盖章。 二、变更证明文件(变更注册人名义时需要) 工商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原件或盖鲜章(红色章戳)的复印件。 三、身份证明文件 1、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境外公司需提供申请人名称和地址的英文翻译文本); 2、国内个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个人身份证双面复印件签字; 3、境外个人:护照/身份证复印件签字,申请人名称和地址的英文翻译文本。 四、商标注册证书复印件或受理通知书复印件(选) 注意: 1、变更商标代理人的,应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和申请人与变更后商标代理机构签订的《商标代理委托书》。 2、变更证明可以是登记机关变更核准文件复印件或登记机关官方网站下载打印的相关档案。证明上的变更前名义和变更后名义应当与申请书上变更前名义和申请人名称相符。 (1)注册人是企业的,应当出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部门的变更证明; (2)注册人是事业单位的,应当出具事业单位主管机关的变更证明; (3)注册人是自然人的,应当出具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变更证明。 (4)外国企业或外国人仅需变更中文译名的,应提供该外国企业或外国人申请变更中文译名的声明